三送一强新郑这些中小微企业可减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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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应对疫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

政策范围

市级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屋,承租方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减免政策范围。鼓励经费补助和自收自支的市级事业单位按此政策执行。

承租单位资格确认

承租单位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进行确认,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租金减免资格。

起止时间

从市政府文件印发之日,即年2月11日起5个月内执行完毕,前2个月全免,后3个月减半。具体实施时间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由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商定。

减免方式

符合政策的房租减免事项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一)承租单位已支付2月11日至7月11日房租的,减免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单位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单位;租金已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库后,返还承租单位。(二)承租单位未支付2月11日至7月11日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三)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迟期限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

简化审批程序

符合规定的出租单位,减免房租事项经主管部门核准即可,无需财政部门审批。具体操作流程:

(一)承租单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书面申请,一并提交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单位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

(二)出租单位对承租单位的申请进行核准,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

(三)承租单位应于年7月1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政务和大数据局

减少新注册企业开办过程中涉及的五枚印章刻制成本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步伐加快,企业对政务服务的需求激增。为妥善应对这一变化,在市复工复产及“三送一强”活动动员会召开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迅速行动,推出了利企便民新举措,助力复工复产。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经与公章刻制企业协商自3月10日起对新注册企业开办过程中涉及的五枚印章刻制成本由原来的元降为元其中行政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和合同章各90元、法人章40元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负担这么好的消息转发给更多的小伙伴吧!

新郑融媒记者:赵丹博文雨晨通讯员贾湘峰

编辑:孙雨晨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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