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移栽上千棵古枣树致死,新郑镇政
年2月11日,有媒体报道了新郑薛店镇花庄村上千棵古枣树被镇政府移栽一事。如今,时隔四年多,这事儿终于有了一个说法……
百年古树被“挪窝”
12月28日下午,在郑州中院审判楼前,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的几位农民和律师照起了合照,这天他们为了心里存在多年的心结齐聚到此,最终也得到了想要的答案。
说起他们的心结,时间还要回到年,花庄村村民称,当年1月中旬晚,该村村支书带人挖了该村上千棵古枣树,堆放在距离花庄村不远的王张村的一片空地上。
而“新郑古枣树薛店镇花庄村保护区”铭牌显示,花庄村百年以上树龄的枣树有1.7万余棵,要求实施文物级保护。保护单位为新郑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为新郑市林业局。
薛店镇一名负责人曾表示“移栽是为了保护”。他解释,花庄枣林处要引进建设多项工程,所以将枣树移栽。
而新郑市林业局法制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移树时,移栽手续并没有完成审批,程序上有问题。
“以前吃不饱、穿不暖的时候,这些古枣树救过我们的命,我们就是拿着树上枣去换的大米……”28日,村民老张对记者说,古枣树早已成为了他们的一种精神寄托,而被移走的枣树很多都枯死了。
年5月5日,中国绿发会针对此事提起的公益诉讼,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等五个相关部门成为了被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镇政府、村委补种移栽
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
由于该案证据较多,郑州中院在年12月8日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其后,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对新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今年12月28日,郑州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薛店镇政府及花庄村委会停止继续实施违法移栽或者采伐枣树的行为;
补种因被移栽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三年,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郑州中院将依法指定由第三方代为恢复,恢复费用由被告薛店镇政府和花庄村委会共同承担;
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9元,该款用于本案的生态环境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环境修复;
在位于王张村的枣树移入地现场展示因移栽致死的古枣树,设立警示标识,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基地;
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支付原告绿发会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元;
驳回原告绿发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对以后处理此类案件
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几位村民在审判楼前合影完毕后,露出了笑容,对他们来说,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算是暂时落下了,“判决的结果,我们还是比较满意的。”老张说,今天来的村民大多都在六七十岁,他们没有太大的劳动能力,枣树就是他们的全部。
“这是我们省第一例名木古树民事公益诉讼案,业界很多人也对此十分北京最专业白癜风专科医院北京看白癜风医院哪个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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