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整合来了新郑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只需
记者昨日从新郑市工商质监局获悉,自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新政实施后,个体工商户该如何办证,以前的两证还需不需要更换,新老证有没有过渡期,带着诸多疑问,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工商质监局相关负责人。
“两证整合”有什么好处
据新郑市工商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它是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在这里输入你的内容,注意不要用退格键把所有文字删除,请保留一个或者用鼠标选取后直接输入,防止格式错乱。
新营业执照有什么效力
实施改革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但需注意一点,其他涉税事项仍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什么用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
实施“两证整合”是否设立过渡期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不设过渡期,充分尊重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一是对于自年12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是对于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对于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
原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何处理
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照的,无需向工商部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对于部分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比对进行赋码。为防止赋码错误,个体工商户可向登记机关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登记机关核对后将该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码段嵌入新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以便于个体工商户在其他部门办理车辆登记、银行账户开户等业务。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失效。
填写的“一张表格”有什么变化
改革实施后的“一张表格”,仅在原工商登记表格中增加了经营者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经营场所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四个信息项。
办理注销登记有什么变化
改革实施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按原登记要求办理。
新郑时报邓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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