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开展年綦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摩整车行业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一)支持对象:在我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摩整车生产企业(含改装车)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开展数字化装备普及,推进低端换高端、机械换数码、单台换成套、人工换智能等升级改造。

(二)申报条件:1.企业智能化改造投资不低于万元;2.项目建设绩效指标(至少满足3项):生产效率提高10%、运营成本降低1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15%、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3.项目完成审批备案手续,并开工建设,备案审批及开工时间在年1月1日以后,项目周期不超过18个月;4.年10月20日前项目投资完成80%以上。

(三)奖补标准:设备和软件投资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已投入金额(包括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设备和软件投资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已投入金额(包括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四)申报材料:1.企业正式书面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年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投资备案证;3.项目建设设备价格清单、合同及发票;4.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5.其他项目佐证资料。

(五)其他事项:区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打分,评分前4位的项目纳入年汽摩整车行业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支持范围。

二、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项目

(一)支持对象:年度对企业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改造或运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云平台)的云产品和云服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云平台服务、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购买第三方云服务等)10万元以上。2.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工时间在年1月1日以后,项目周期不超过12个月。3.年10月20日前项目投资完成。(4)优先支持已通过或正在申请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的企业。

(三)奖补标准:不超过项目已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1.企业正式书面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年生产经营情况。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项目投资备案证或董事会立项决议。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建设合同及发票,含“上云上平台”工程相关设备、服务价格清单。6.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7.其他项目佐证资料。

(五)其他事项:区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合格性评审。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纳入年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项目支持范围。

三、支持工业企业灾后复工复产项目

(一)支持对象:年我区因6·22洪灾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工业企业,受灾企业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纳税地、生产地在綦江区境内。

(二)支持内容:

1.实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贴,对年6月因灾后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贴息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实施原材料采购资金补贴,对企业在年6月22日-9月22日期间因灾后恢复生产而新增的原材料采购费用,按企业实际采购原材料金额的8%给予资金扶持(以发票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实施厂房、设备修复(更新)补助。企业对因灾受损厂房、设备等资产实施的修复(更新)项目(项目开工日期应在年6月22日之后),项目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上的(以相关合同、票据金额总和为准),按照企业年10月20日前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金额的15%给予企业资金补助(以发票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下的(含万元,以相关合同、票据金额总和为准),按照企业年10月20日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金额的10%给予企业资金补助(以发票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1.企业正式书面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年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受灾情况资料(保险公司定损资料、受损照片、受损厂房设备合同等)。4.企业对因灾受损厂房、设备等资产实施的修复(更新)项目资料(含备案证或企业立项决议、因灾受损厂房设备维修或采购合同等)。5.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四、支持綦江区齿轮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

(一)支持对象:对綦江区齿轮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联盟成员实施的原料联合采购、融资、技术创新等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内容:

1.新组建联盟奖补。联盟通过市经济信息委备案认定或成功获批市级技术创新联盟示范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技术攻关奖补。联盟成员单位整合优势,开展联合技术攻关项目,推动产业重大科技突破,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产业推动奖补。对推动联盟成员间技术创新成果授权、专利技术许可行为,按照成果授权、专利技术许可合同金额的3%,对齿轮联盟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创新平台奖补。鼓励齿轮联盟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开放共享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优质资源,形成联盟技术创新体系。对成功认定的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按照获得国家和市级奖励金额的10%,给予联盟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市场合作奖补。鼓励联盟引导成员通过联合采购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按照联合采购使用钢材的采购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补资金与实际采购使用量挂钩,多用多补,分档奖补。具体奖励标准:联合采购并使用钢材按照50元/吨标准,进行奖补,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2万吨部分提高20%奖补标准,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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