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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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19号)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渝经信发〔〕3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年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年获得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的程序

1.年已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要求,填报“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1)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再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

2.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3.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评估,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审核确认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结果,并予以公布。对评估为优秀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料采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截止时间为年9月24日。

四、要求

各企业及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估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撤销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资格;对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按评价不合格处理,撤销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资格。

附件:

1.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2.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

3.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4.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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