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丨新郑市新村镇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整理:59医疗器械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新财购--87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1、项目名称:新郑市新村镇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新财购--87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预算:万元

7、采购内容: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8、合同签订时间与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

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交货期:合同签定后3个月

11、质保期:2年

12、质量要求:合格

13、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1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的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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