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试行农业水价家有有地的速看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新郑市试行农业水价的通知

新发改价管〔〕02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各农业用水协会:

为规范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费计收、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46号)和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1号)文件要求,依据新郑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出具的《新郑市年农业水价成本调查报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乡镇的农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水价改革综合项目区实际情况,我市井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按照水利部门确定的农业用水定额实行分类水价、分档水价。

(一)分类水价

粮食作物为0.29元/m3,一般经济作物为0.33元/m3,林果业为0.42元/m3。

(二)分档水价

第一档:粮食作物水价0.29元/m3;经济作物水价0.33元/m3;林果业水价0.42元/m3。

第二档:粮食作物水价0.38元/m3;经济作物水价0.43元/m3;林果业水价0.55元/m3。

第三档:粮食作物水价0.58元/m3。;经济作物水价0.66元/m3。林果业水价元/m3。。

二、各乡镇用水协会应切实做好改革项目区农业用水价格、水费计收、水使用的宣传工作,计算农民应缴水费并提前公示,增强农业水费计收的透明度,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三、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新发改价管[]02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文件至年8月27日止。

四、各乡镇用水协会应做好资料归集存档,为三年后开展成本监审做好准备。

年8月27日

附件:市水利部门确定的现行农业用水定额

第一档:粮食作物年亩用水量<m3,;经济作物年亩用水量<m3;林果业年亩用水量<m3。

第二档:粮食作物年亩用水量m3~m3;经济作物年亩用水量m3~m3;林果业年亩用水量m3~m3。

第三档:粮食作物年亩用水量m3;经济作物年亩用水量m3;林果业年亩用水量m3。

来源:新郑政府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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