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局)以郑港经发()号批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高级中学建设项目设计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南部园博园片区,由滨河东路、瑞和街、规划仓储五街、规划园博园西三街四条道路围合而成,滨河东路南、瑞和街东、规划仓储五街北、规划园博园西三街西。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2平方米(合84亩),暂定总建筑面积.4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最终以批复的实际设计面积为准。

招标范围:1.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教学楼、实验楼、行政实验综合楼、学生宿舍楼、教师周转房、报告厅食堂等;地下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库、学生活动室、设备用房,兼做人防;同时修建大门、围墙、升旗台等配套设施,完善项目区内道路硬化、广场、运动场地铺装、绿化以及水、电、通讯等配套管网铺设。

2.应包括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方案深化、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变更、竣工验收以及与设计相关的全过程服务。

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当地设计规范要求。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具有投标单位自年6月1日以来连续1年缴纳的社保证明证和劳动合同。

3.2.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投标单位年6月1日以来连续1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3.3业绩要求:

3.3.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以来设计过至少1项不少于4.5万平方米的类似公共建筑项目业绩和设计过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装配式项目业绩(类似业绩与装配式业绩可以为不同项目,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尾页、签字盖章页、显示合同金额、招标人或业主、承担工作内容、合同签订日期页。

3.4财务要求:

3.4.1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

3.5.1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承诺书,需盖单位公章);

3.5.2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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