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12类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郑州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精神,切实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确保新郑市扫黑除恶工作家喻户晓,有效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进一步筑牢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近日,新郑市委政法委、司法局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市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设立扫黑除恶主题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等方式,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群众驻足。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资料的同时,还对大家宣讲关于“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知识,号召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各类违法行为的线索和证据。此次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累计发放各类资料余份,发放雨伞、水杯、毛巾等余件。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除黑恶专项斗争的认识,从而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氛围日益浓厚,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以下漫画告诉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甚至给民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
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中央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你务必检点自己的行为,凡事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1、假如,你是一个工人,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很不幸,你的老板恰巧是名副其实的黑老大……黑老大拖欠你的工资,你用尽了各种办法,他就是不发工资,还说,XXX欠我钱,有本事你就去找他要。
于是你一怒之下,把欠钱的人打了一顿,还打伤了,这个时候你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或者,你把欠钱的人给拘禁了,要他还钱,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或者,你看着欠钱的人的车非常不顺眼,把车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又或者,在上班的时候,看着欠钱的人那轰轰的机器,想起了自己的工资,生气了,把机器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4、假如,你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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