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核减

《河南省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和省直机关(单位)通知其于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河南省公安机关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法医类职位、公安类职位和县级公安机关(含直管县、市)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其他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等单位通知其于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按照以上规定,现将河南省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河南省公安机关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核减、取消的拟录用职位予以公告,具体情况见附件。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

年11月29日

附件中红色字体为信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核减、取消拟录用职位

附件1:河南省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核减拟录用职位表.xls

附件2:河南省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取消拟录用职位表.xls

附件3:河南省公安机关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核减拟录用.xls

附件4:河南省公安机关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取消拟录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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