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又一批违法交通行为曝光快看龙湖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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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眼观天下,一掌知龙湖

为推进开展交通秩序

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落实“双路长”和网格化工作机制,

双节期间新郑市公安局

网格民警联合交通劝导员

针对农村地区安全隐患突出,

农民群众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薄弱,

积极开展农村交通秩序维护、

安全劝导及宣传工作。

民警和劝导员从村集贸市场到乡卫生院,从村主要路段到居民社区,走村入户,哪里热闹去哪里,哪里人多去哪里,给商户发宣传彩页,给村民讲身边的事故案例,重点宣传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行、超员、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及时劝导村民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员坚持重点时段对重点路段上的农用车、赶集的电动三、四轮车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交通秩序维护疏导,重点提醒农民朋友机动车及时办牌办证、及时审验,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占道经营,不占用道路办理红白喜事等安全常识。网格民警和交通劝导员对农村道路安全紧盯不放,默默坚守奉献,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辖区农民朋友安全、和谐渡双节保驾护航。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新郑交警认真落实“百日攻坚”行动,

对于各类典型违法交通案例

交警蜀黍除了严查重处以外

还对他们进行集中曝光

希望驾驶人引以为戒

快来看看谁“上榜了”啦

1、年2月19日凌晨0时许,张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6N的重型自卸货车,拉一车面沙沿新郑市S省道行驶时,因涉嫌驾驶货车载物超载,被新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治超小组民警查获。后把该车押送至新郑市新村联合治超卸货点检测,过磅单显示车号豫A***6N的重型自卸货车称重总质量为kg,限kg,应卸kg,超限率为%。张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司机张某处以驾驶证一次记6分,罚款元的处罚。

2、年2月19日凌晨0时许,杨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赣C***0Z的重型自卸货车,拉一车面沙沿新郑市S省道行驶时,因涉嫌驾驶货车载物超载,被新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治超小组民警查获。后把该车押送至新郑市新村联合治超卸货点检测,过磅单显示车号赣C***0Z的重型自卸货车称重总质量为kg,限kg,应卸kg,超限率为%。杨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司机杨某处以驾驶证一次记6分,罚款元的处罚。

1、违法人姓名:李某彬违法时间:年2月19日10时33分违法地点:新郑市人民路黄帝像交通违法行为:外卖员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处罚结果: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违法人姓名:赵某违法时间:年2月19日10时33分违法地点:新郑市人民路黄帝像交通违法行为:快递员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处罚结果: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3、违法人姓名:王某冉违法时间:年2月19日10时40分违法地点:新郑市人民路与新建路交通违法行为:外卖员驾驶非机动车未戴头盔处罚结果: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1、年2月8日15时03分,新郑市交巡警三中队民警在龙湖镇双湖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豫A***SC小型面包车,存在客车载货违法行为,民警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驾驶人陈某驾驶非客运车辆载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不记分的处罚。

2、年2月10日9时05分,新郑市交巡警三中队民警在中华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豫A***9P小型面包车,存在客车载货违法行为,民警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驾驶人田某驾驶非客运车辆载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不记分的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坚决摒弃各类交通陋习

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END-

来源:新郑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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