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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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12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新郑市人民法院现有刘如江等60名人民陪审员于年9月22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其所持有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证》将依法收回或注销。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其参加审判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名单如下:
刘如江、白育峰、张银泉、范建梅、赵会超、刘洋、高国治、李新成、李洪波、陈国华、白战伟、郑建州、陶建富、张保乐、沈建萍、毛保平、王法文、张富彬、李子法、李霞、胡国文、周巧凤、吴俊萍、李瑞霞、贾小燕、陈培红、朱爱玲、王桂芹、赵鹏、沈杰、薛铁峰、黄琼、张艳、王云莉、刘方、高艳贞、朱沛、刘凯、吕景芳、白月慧、刘艳红、高艳敏、赵玉霞、尚延年、张玉涛、李艳丽、连全仓、刘改亮、乔改云、张俊峰、荆宪军、王保选、王巧梅、柳俊峰、高中人、唐淑瑞、唐雪莹、陶红利、高遂太、王锋。
特此公告。
新郑市人民法院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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