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新郑市人民法
忠诚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记新郑市人民法院陪审员王书平
人物简介
王书平,年3月被新郑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三年来,她积极履行陪审职责,参加新郑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陪审工作,共陪审案件51件。通过参与庭审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素质,并将在陪审中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运用于日常生活中,为周边的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
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律素养
人民陪审员是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为了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王书平积极参加陪审业务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民法典、刑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认真研读《人民陪审员培训讲义》、《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陪审业务书籍,通过学习,她的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在陪审时,她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对案情、性质、证据采信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充分发挥个人特长,积极履行陪审职责
王书平认为人民陪审员不能把自己仅仅放在“陪”字上,在庭审时当个陪衬,而是要主动作为,充分履职,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她始终依照自己的意志公平、公正地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独立发表自己的见解,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同时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以化解矛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配合法官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使陪审员的作用落到实处。
在她参与审理的高某玲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中,高某玲系新郑市某超市员工,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新郑市某超市不服高某玲工伤认定决定,诉至法院。在这起案件中,她和另外一名人民陪审员结合庭审质证情况,在与法官沟通交流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高某玲所在单位上班时间为9时,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应当认定为在其上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内,事故发生地符合其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高某玲属于工伤。她的建议对于法官审理此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新郑市某超市的诉讼请求。
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她们的工作和生活经验都可以在庭审中发挥作用,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王书平于年10月被新郑市司法局派驻到梨河镇司法所任专职调解员,在这之前,她从事幼教专业,多年的幼教经历使她自身具有一定的亲和力。她参审的原告黄某志与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王某、张某林、闫某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黄某志在工地受伤后,把直接承包人和转包人告上法庭。庭审时原被告情绪均比较激动,于是她从自己的生活经验着手,耐心劝导,主审法官和另外一名陪审员也苦口婆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达成调解,被告王某自愿向原告黄某志支付各项损失共计元,双方握手言和,一起社会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与普法宣传
作为人民陪审员,王书平十分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每次接到庭审通知,在开庭前她都会认真阅卷,了解案件情况。在庭审中,她会认真倾听原被告双方的发言,仔细分析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同时注重从社会道德、社会良知和当事人的利益等平衡多角度换位思考,形成自己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庭审之余,她还注重加强与法官沟通交流,向法官们学习对案件事实判断和定性的方法和原则,积累经验,提高陪审水平和陪审能力。在平时的生活中,她会自觉向周围的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积极用法律化解身边发生的矛盾纠纷,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律,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或许还有很多的困难需要王书平去面对,但相信她会更加努力,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为中国的司法审判事业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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