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习大调研郑州中院举办2020年度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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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下午,郑州中院联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年度第五期公司法案例阅(月)读活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尚可、郑州大学法学院宁金成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魏岚副教授、梁学涛博士、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凯副局长等省、市、区法院系统,高校,市场管理行政机关以及省、市律协、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本期活动采取在线直播观看的方式进行,共有八百多人在线上及线下参与活动。研讨会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张良、郑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员额法官王明振主持。

本期研讨会主题为“股东知情权纠纷”相关问题之探讨。研讨会针对数起典型案例的争议焦点、裁判结果,梳理和归纳出关于“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四个分项议题,即知情权行使的条件、知情权行使的范围、知情权中“不正当目的”的认定、知情权行使的具体方式,针对该四个分项议题,与会人员以案说法并结合理论与司法实践展开深入讨论。

主题发言环节中,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官曹春丽就郑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公司类和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情况分享了司法统计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归纳总结了郑州市辖区范围内“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案件量、争议焦点和裁判思路。

郑州大学宁金成教授就股东知情权的性质及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查阅公司原始会计凭证等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凯阐述了股东知情权的重要性,从实务的角度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和保护提出了非常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魏岚对股东知情权在实务中的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深入分析,利用请求权基础分析的方法,展示了法官裁判案件的思维过程。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欧阳梅表示公司法案例阅(月)读提供了很好的思考角度和平台,在裁判尺度的统一,裁判规则的改进等方面有着非常大的意义。

在案例分享环节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曾小潭、新郑市人民法院观音寺法庭庭长潘龙峰以及参会律师分别针对知情权的行使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案例分享和问题的提出,并就具体案例的裁判思路分享了观点。

在观点交流环节中,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梁学涛博士针对公司章程能否限制或扩大股东知情权的范围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尚可从全省法院公司法审判、营商环境建设、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统一裁判尺度等角度,提出了要求、分享了观点;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秦超贤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铮分别从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案件执行实施角度,分享了各自观点,提出了具有操作性、可参考性的改进建议。

在论文作者发言环节,本期投稿论文的作者代表就各自所持观点进行了分享讨论,然后现场及线上参会人员围绕本期公司法案例阅(月)读的三项议题进行提问,与会嘉宾一一答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司类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郑州市律师协会等单位举办公司法案例月读活动,旨在探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公司纠纷的路径和方法,为法院审判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帮助。公司法案例月读活动每月一期,每期研讨一个专题。会议通过法学教授、一线法官、资深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的互动交流,分享了专业成果,丰富了视野,开拓了思路,促进了公司法专业内的交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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