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阳光村务
监察法颁布实施,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村干部也是法定监察对象。日前,新郑市纪委监察委首例移交涉嫌土地犯罪的村干部被批捕。近年来,随着农村大建设大发展,发生在基础建设、惠农资金、土地征用等领域的村干部贪腐、渎职等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少数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经济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村级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以前的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范围过窄,非中国共产党党员村干部不属于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法颁布实施以后,明确了监察对象的范围,这类特殊人群也在监管范围之内。
案件:村主任违规用地被村民实名举报
“我是个种田的,世世代代都靠这良田度日,记者同志你看看,20多亩好好的耕地被糟蹋成这副模样,你说心疼不心疼?”4月9日10时,张老汉见到记者说道。记者面前是新郑市郭店镇某村的一大片废墟一样的耕地,到处堆满了建筑垃圾,已经很难想象到之前那绿意盎然的景象了。
几日前,张老汉接到了新郑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
“您好,您反映的村主任范某涉嫌土地违法的问题,经市纪委监察委深入调查、全力督办,范某因涉嫌土地违法已由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现在向您反馈,您是否满意?”
“满意!满意!你们查处得很及时,我代表反映问题的村民感谢市纪委监察委的同志。”这是新郑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在向举报人反馈案件调查结果。
“村主任是监察法确定的第六类监察对象,该案运用监察程序对原来不属于监察对象的村干部进行处理,是该市纪委监察委成立以来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的第一起案件。”采访中,新郑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听到这里,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引起了记者的北京白癜风的治疗方法头皮白癜风用什么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