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化肥厂最新消息即将重组
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
资产债务重组投资人招募公告
年11月16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春化工”)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郑州银基律师事务所为韩春化工破产管理人。为实现韩春化工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新郑市韩春化工破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对韩春化工资产和债务进行重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概况
(一)基本信息
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创建于年3月,年3月建成投产,厂名为新郑县化肥厂,为国有企业。年6月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更名为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Y,注册资本.1万元,住所地为新郑市城北竹园东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年5月26日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处于停止营业状态。
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中。
公司经营范围:碳酸氢铵、工业碳酸氢铵、氨水、液氨、甲醇,货运,化工设备加工。
(二)韩春化工资产情况
年4月份,经市场重置价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年4月20日,韩春化工有限公司土地及附属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11亿元。
1.土地使用权情况
韩春化工拥有三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共计约亩,无抵押,其中拟变更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地面积约为亩,土地收储、变更居住用地、拍卖后,韩春化工可按郑政文〔〕号文件规定获得土地拍卖款补偿。
2.机器设备及其他资产情况
厂区内有完整的工业碳酸氢铵、氨水、液氨、甲醇等生产设备和部分车辆,已部分抵押。
(三)韩春化工债务情况
经审计,基准日年11月16日韩春化工有限公司资产1.16亿元,负债3.79亿元。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债权人户,债权总额3.75亿元。另有,劳动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股金及其他费用共计约5.43亿元。通过重整,债务费用可能压缩到3.5亿元以内。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条件
1、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及时支付资金,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的介绍: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投资优势、资金来源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保密承诺函。承诺承担在本次招商活动中知悉的韩春化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债务、国土规划等信息的保密义务。
(三)投资保证金
经管理人审查意向投资人递交的资料完备后,管理人即向意向投资人发送保证金缴纳通知书,意向投资人接到该通知书后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报名期满后,管理人不再接收报名和保证金),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不参加投资人的选定。经评选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被选定为投资人的,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在选出重整投资人后3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全额退还本金。
(四)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报名截止后,通过竞争性谈判和评选组的评选,选定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作为韩春化工重整投资人。被选定的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协商确定重整计划草案。若韩春化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新郑市人民法院批准,由管理人在新郑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韩春化工破产清算之日起3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保证金及该保证金实际产生的利息。
(五)报名和尽职调查时间
报名和尽职调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止。报名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可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前应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料并缴纳保证金,若送达的材料不全、逾期送达或逾期缴纳保证金,则报名无效。
(六)材料接收地址及联系人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zhengzx.com/xzly/9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