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
宁经信服务〔〕64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受理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一式5份)报送市经信委,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8日,联系方式:。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年3月7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
闽经信函服务〔〕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年-年)》(闽经信服务〔〕号)和《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申报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写申报书(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可查阅并下载),提交相应资料,包括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企业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一式2份)。
二、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省经信委。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三、我委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核查后,从中择优确定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联系人:黄春莺(生产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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