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新郑这40项证明不需要再开啦
新郑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消除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对我市实施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取消市本级证明事项40项,保留5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清单管理
对决定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实施部门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政务服务信息。未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二、切实转变行政管理方式
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改进服务作风,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三、加强协同协作
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确保不因取消证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1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住建局
2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市人社局
3
代领失业保险金证明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市人社局
4
培训费缴纳证明和结业证明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市人社局
5
生活来源证明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三条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6
下岗证明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国务院令〔〕号)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7
新农合丢失证明
经办要求,无依据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8
离退休人员健在证明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第一百一十七条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9
单位证明信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32号)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10
档案姓名与身份不一致证明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号)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11
档案年龄与户籍年龄不一致证明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12
生育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32号)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13
生存证明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11号)第八十八条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14
户籍注销证明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人社〔〕51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15
死亡证明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人社〔〕51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第八十九条第(一)项、《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18号)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16
火化证明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人社〔〕51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第八十九条第(二)项、《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18号)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17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国务院令〔〕号)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18
在校生就读证明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11号)第七十条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19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未重复享受工伤待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十九条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20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证明
经办要求,无依据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21
死亡证明
《关于规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退〔〕1号)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22
死亡证明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人社〔〕5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社养老局〔〕17号)第五十三条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23
申请人与亡故者关系证明
《关于规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退〔〕1号)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24
生活困难证明
《关于规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退〔〕1号)
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
25
近三年内连续24个月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75号)
市房管中心
26
就业证明、居住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的通知》(郑政〔〕30号)
市民政局
27
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
明材料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郑政〔〕30号)
市民政局
28
家庭成员身份关系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低
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郑
政〔〕34号)
市民政局
29
劳动能力状况证明、优抚对
象证明、养老保险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低
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郑
政〔〕34号)
市民政局
30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低
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郑
政〔〕34号)
市民政局
31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低
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郑
政〔〕34号)
市民政局
32
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低
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郑
政〔〕34号)
市民政局
33
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
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
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郑
政〔〕34号)
市民政局
34
义务兵入伍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低
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郑
政〔〕34号)
市民政局
35
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
他有关证明材料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知》(郑政办〔〕23号)
市民政局
36
房产、职业等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
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
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4号)
市民政局
37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知》(郑政办〔〕23号)
市民政局
38
活动资金银行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
局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若干意见
的通知》(郑政办文〔〕76号)
市民政局
39
被罢免或离职有关证明材料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
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
政办文〔〕44号)
市民政局
40
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1.申请人身份证明;2.生产、经营林木商品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还应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无依据
市林业局
附件2
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1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市人社局
2
正常死亡证明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
一款第(一)项
市民政局
3
非正常死亡证明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
一款第(二)项
市民政局
4
无名、无主遗体确认证明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项
市民政局
5
被依法处决证明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
一款第(四)项
市民政局
来源:新郑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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