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你所关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人。

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今年又涨了30元,

可是很多人并不了解医保报销的政策,

感觉参加医保不划算。

今天小编就给各位详细介绍一下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包括:参保登记、缴费、

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等。

一、参保缴费人员范围:

1.具有新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中专、技校在校学生(简称大中专学生);

3.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居民,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没有在原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到居住证登记地的乡镇办事处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就可以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按我市居民缴费标准,依税务机关确定的缴费方式和地点进行缴费,享受财政补助和居民医保待遇。

二、参保缴费时间

①自主缴费年9月1日——12月31日

②集中缴费年9月1日——年10月15日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四、筹资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按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我市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特困供养人员、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④困境儿童、⑤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⑥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⑦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具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等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由政府买单,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汇总后报新郑市医保局,由新郑市医保局统一向市财政申请代缴。

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的登记、参保、缴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相关政策单独处理。

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年;2、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年,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农村贫困人口不受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限制。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设封顶线。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1、普通门诊;2、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3、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元,不设起付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乙类药品,以及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实行门诊医疗费统筹。

2、门诊规定病种(32个病种)和门诊重特大疾病(40个病种)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32种门诊规定病种名称和统筹支付限额标准

序号

门诊规定病种名称

统筹支付限额(元/月)

1

恶性肿瘤

2

异体器官移植

3

造血干细胞移植

4

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5

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

6

精神分裂症

000元/年

7

系统性红斑狼疮

8

强直性脊柱炎

9

帕金森氏病

10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11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

12

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

13

类风湿性关节炎

14

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

15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6

结核病

17

肺间质纤维化

18

慢性心力衰竭

19

慢性丙型肝炎

1

20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1

视网膜静脉阻塞

22

高脂血症

23

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24

血管性痴呆

25

肾病综合征

26

抑郁症(中、重度)

27

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28

分裂情感性障碍

000元/年

29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000元/年

30

双相(情感)障碍

000元/年

31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000元/年

32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000元/年

城乡居民医保40种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名称和统筹支付限额标准

序号

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名称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1

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

5元/月

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

5元/月

2

血友病(≤6岁)

元/年

血友病(6岁)

90元/年

3

I型糖尿病

元/月

4

甲状腺机能亢进

元/月

5

经典型苯丙酮尿症(≤18岁)

10元/年

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苯丙酮尿症

000元/年

6

再生障碍性贫血

元/月

7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8

非小细胞肺癌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9

胃肠间质瘤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10

HER2阳性乳腺癌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11

晚期胃癌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12

Ⅲ/Ⅳ期鼻咽癌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13

外周T细胞淋巴瘤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14

晚期肾癌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15

胰腺神经内分泌瘤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16

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17

多发性骨髓瘤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18

前列腺癌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19

多发性硬化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20

黄斑变性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21

肌萎缩侧索硬化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22

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23

特发性肺纤维化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24

肝癌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25

甲状腺癌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26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27

结肠癌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28

直肠癌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29

黑色素瘤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30

套细胞淋巴瘤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31

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32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33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34

肢端肥大症

限支付靶向药物费用

35

初治肺结核

元/月,限6个月

36

复治肺结核

元/月,限8个月

37

结核性胸膜炎

元/月,限12个月

38

单耐药肺结核

元/月,限6-18个月

39

多耐药肺结核

元/月,限6-24个月

40

耐多药肺结核

元/月,限24个月

①.门诊规定病种(32个病种),实行定点治疗、月定额管理,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70%;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共计40个病种,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它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是80%。

②.门诊规定病种原则上持社保卡及与申请疾病相关的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每年上半年、下半年集中鉴定,每人申请不超过两种。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4种病种可随时申请。

③.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为85%,可以随时申请慢病,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且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受病种数量限制。

④.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计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3、住院报销待遇

医院类别

起付标准

(元)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元80%

元以上90%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元65%

元以上75%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1

1—元60%

元以上70%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元55%

元以上65%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参保高龄老人(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①.住院重特大疾病(39个病种)医疗待遇

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的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39个住院重特大疾病病种名称

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中危组

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3.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4.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5.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6.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7.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

8.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

9.主动脉缩窄

10.法乐氏四联症

11.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

12.房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

13.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

14.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

15.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

16.唇裂

17.腭裂

18.乳腺癌

19.宫颈癌

20.肺癌

21.食管癌

22.胃癌

23.结肠癌

24.直肠癌

25.急性心肌梗塞

26.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27.重性精神病(包括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症)

28.耐多药肺结核

29.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

30.尿道下裂

31.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

32.发育性髋脱位

33.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

34.初治肺结核

35.复治肺结核

36.结核性胸膜炎

37.单耐药肺结核

38.多耐药肺结核

39.耐多药肺结核

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

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②.住院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顺产元/例,剖宫产1元/例。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③.住院新生儿医疗待遇

年出生的新生儿,需及时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劳保所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无需缴纳年居民医保费,但应在今年缴费期内缴纳年度的元医保费用,否则无法享受年度医保待遇。

④.转诊转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由新郑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新郑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由具有转诊资质的转出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签字盖章,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电子转诊。

⑤.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直接在就医地即时结算。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未能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的,按参保地有关规定办理。

⑥.急诊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并在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的,急诊门诊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参保人员经门诊紧急抢救无效死亡,其急诊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1.概念及保障对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新生儿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保障范围及保障水平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年9月30日起,起付线降低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大病保险继续对农村贫困人口(包括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农村低保对象、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实行政策倾斜,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3.大病保险费用报销流程

①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随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即时结算。然后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②经批准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医疗机构就医且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员携带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城乡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原件(或加盖原件保存处红章的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到政务服务中心平安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4.规范后的大病保险待遇政策自年9月30日起开始执行。

参保城乡居民年9月30日(含30日当日)以后出院的,本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范后的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执行,以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

八、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保障范围:我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通过扶贫、民政部门认定,符合纳入困难群众保障范围的,可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与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起付线为元。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元(含元)

30%

-0元(含0元)

40%

0-00元(含00元)

50%

00-0元(含0元)

80%

0元以上

90%

不设封顶线

经批准到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且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社保卡、病历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始发票到政务服务中心平安保险公司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宣)年9月

来源:新郑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End-

·爱新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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