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年房山

京调函〔〕99号

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

你队《关于申请审批年房山区综合考核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的请示》(房调字〔〕14号)已收悉。经审核,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同意你队开展此项调查,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批准的调查问卷名称、表号

1.《年房山区综合考核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区直部门)》,表号为国房调1表。

2.《年房山区综合考核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乡镇、街道)》,表号为国房调2表。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房山区辖区内18至65周岁、居住或工作在房山区一年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服务对象。

三、调查方法及调查方式

调查方法采取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根据本区各区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单,按照各区直部门每单位40人、大乡镇(街道)人、小乡镇(街道)人的标准,从各服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调查对象进行调查,样本量总计约为人。

调查方式采用“问卷星”网络调查平台,将问卷以短信链接形式发送至抽中的调查对象手机上进行调查。

四、调查频率及有效期限

调查频率为一次性调查。有效期限至年1月。

五、具体要求

1.若调查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请接到此批复文件后20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及问卷报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2套。

3.调查报告撰写完成30日内,将调查报告及取得的社会反响情况报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特此批复。

附件:年房山区综合考核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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