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新郑这个镇规划调整将迎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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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规划先行!

刚刚,小编得到消息,

辛店镇21.01公顷地块规划调整啦!

包括:文化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供水用地。

一起来看看吧!

《辛店镇A05(轩辕大道南侧、少典大道两侧)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北侧街坊修改必要性

《辛店镇A05(轩辕大道南侧、少典大道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北侧街坊修改必要性

项目名称:《辛店镇A05(轩辕大道南侧、少典大道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北侧街坊修改必要性

区位:拟修改地块位于辛店镇镇区东北部,居易大道、翰林路、具茨山路、乐天路围合。

用地面积:21.01公顷。

用地性质:《辛店镇A05(轩辕大道南侧、少典大道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A05-3地块为(G1)公园绿地、A05-4地块为(A2)文化设施用地、A05-5地块为(U31)消防用地、A05-6地块为(R22)服务设施用地、A05-7地块为(G3)广场用地、A05-8地块为(A1)行政办公用地、A05-9地块为(G2)防护绿地、A05-10地块为(U11)供水用地、A05-11地块为(S4)交通场站用地

修改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年)》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修改内容:用地性质修改:

已批《辛店镇A05(轩辕大道南侧、少典大道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A05-4地块(A2)文化设施用地西北侧约平方米的用地调整为(B2)商务用地;

A05-5地块(U31)消防用地西侧约平方米的用地调整为为(B2)商务用地,地块东侧剩余用地约平方米调整为(A2)文化设施用地;

A05-7地块(G3)广场用地调整为(A2)文化设施用地;A05-11地块(S4)交通场站用地调整为(A2)文化设施用地

公示内容:区位图,用地现状图,用地规划图(修改前)、拟修改后用地规划图、

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公示日期为30天,自年7月09日——年8月08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辛店镇人民政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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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

年7月9日

《辛店镇A05(轩辕大道南侧、少典大道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北侧街坊修改——必要性报告

一、本次拟修改内容

依据《新郑市辛店镇总体规划(-)》及现状重点建设工程切实需求对拟修改地块做出修改内容如下:

1、将原控规A05-4地块文化设施用地西北侧约平方米的用地调整为商务用地。

2、将原控规A05-5地块消防用地西侧约平方米的用地调整为为商务用地,地块东侧剩余用地约平方米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

3、将原控规A05-7地块广场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

4、将原控规A05-11交通场站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

二、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1、《新郑市辛店镇总体规划(-)》的修编

《辛店镇A05(轩辕大道南侧、少典大道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依据《新郑市辛店镇总体规划(-)》作为上位规划进行编制的,随着修编完成后的《新郑市辛店镇总体规划)(-)》获批,辛店镇各项建设活动已与现行总规保持一致。《辛店镇A05(轩辕大道南侧、少典大道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不能较好的与辛店镇总体规划规划衔接,同时不能较为科学、合理、适时的指导相应地块的开发建设。

《辛店镇A05(轩辕大道南侧、少典大道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A05-5消防用地,在新修编的《新郑市辛店镇总体规划)(-)》中已调整至拟修改街坊西南侧,地块目前已完成相应的开发建设。《辛店镇A05(轩辕大道南侧、少典大道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A05-7广场用地、A05-11交通场站用地在新修编的《新郑市辛店镇总体规划)(-)》中已分别调整至本次拟修改街坊的东南侧和东北侧。拟修改街坊内地块在《新郑市辛店镇总体规划)(-)》中用地性质分别为公园绿地、文化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供水用地。

因此有必要对《辛店镇A05(轩辕大道南侧、少典大道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东北侧街坊用地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

图10拟修改街坊在原控规土地利用规划图中的情况

图11原控规涉及地块在《新郑市辛店镇总体规划(-)》中的情况

2、白居易文化园项目的确立

白居易文化园是新郑市人民政府为弘扬白居易文化和传统文化,依托白居易故里和丰厚的白居易文化资源兴建的文化旅游项目,是郑州市重点文化项目。文化设施用地地块面积的增加实属项目建设需要,涉及的新增商务用地为白居易文化园相应的配套商业、商务设施用地,同时服务镇区周边。

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年)》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的;

(三)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本次规划修改符合第一、三项相应的修改条件。

三、论证结论

规划地块控规修改后,对整个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道路交通、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环保环卫等)以及对周边建设等影响较小。

规划修改后,将对加快拟修改街坊建设的步伐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也是原控规顺应现状发展建设及社会经济进步的补充和完善,使之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和更好的指导性;且有利于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价值。

通过从修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性综合研究论证后,得出结论:针对《辛店镇A05(轩辕大道南侧、少典大道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北侧街坊的修改符合建设实际,本次修改方案是必要且可行的。

一纸规划见证城镇发展

此次辛店镇的地块规划调整

城镇布局更加完善,功能也更加强大

未来将步入快车道,后期潜力无限。

来源:新郑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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