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见韩兵屯留令戟考

新见韩兵屯留令戟考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年05期吴良宝

内容提要:

新公布的“二十二年屯留令戟”是一件战国晚期的韩国兵器。从城邑归属与铭文所反映的监造制度等因素来判断,它的具体制作年代应是韩桓惠王二十二年(公元前年),而不会早至韩釐王时期。屯留令戟的史料价值在于印证了韩国在长平之战后收复上党郡的史书记载。

澳门珍秦斋收藏的“二十二年屯留令戟”,是一件新公布的韩国有铭兵器。据介绍,该器“戟援残断。中长胡三穿,穿孔略呈长方形,胡下角呈圆角”,“胡与内基本等长。内上一穿呈长梯形,内三面有刃”(图一),通体覆盖黄绿色锈叫戟的内部刻有三行铭文(图二),计23字(其中的“二十”、“屯留”、“工师”作合文形式):

二十二年屯留令邢丘附司寇郑含右库工师隰口冶匐造

对于这件戟的国别与年代,该书在对器物的说明文字中认为:“该戟形制属魏(引者按:此’魏’应是’战’之误字)国晚期。屯留属上党,《秦本纪》秦昭王’四十七年,秦攻韩上党,上党降赵。’自此韩无上党,则二十二年屯留戟作于此年之前。此前韩君在位逾二十二年的,唯有釐王咎(计23年,前-年),所以该戟必制于韩釐王二十二年。笔者认为,这个说法有不妥之处,下面试作解释。

戟铭中的“屯留”是地名,在今山西省屯留县南、长治市西北。从古本《竹书纪年》、《战国策》以及《史记》等书的记载来看,屯留所在的上党地区处于韩、赵两国的交界地带,归属时有变动。结合出土古文字资料来看,屯留属韩的时间要长于赵国。自桓惠王九年起韩国兵器铭文中以“令”、“司寇”为监造者,

这是战国晚期韩兵铭文的一个特征叫因此,将这件铜戟的国别推定为战国晚期的韩国是可信的。

戟铭中既有“令”、“司寇”等监造者,那么它的制造时间“二十二年”就只能属于桓惠王,即公元前年。如果按照上引整理者的说明意见,将它的时代定在桓惠王之前的韩釐王时期,就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究其根源在于,整理者机械地相信《秦本纪》“上党降赵”的记载,没有仔细留意《韩世家》记载的上党地区在归属上的变化。

《秦本纪》记载,秦昭王四十七年(前年)“攻韩上党,上党降赵”,随后发生了长平大战;四十八年“司马梗北定太原,尽有韩上党”。而《韩世家》记载,桓惠王“十四年,秦拔赵上党”,“二十六年,秦悉拔我上党”。《正义》云:“上党又反,秦故攻之。”杨宽先生认为:“《秦本纪》昭王四十八年既称’尽有韩上党,必已尽取之。自魏、楚联军破秦军于邯郸,又大败秦军于河东之后,韩即参与合纵攻秦,秦相范雎之封邑应既为韩所收复,则上党亦必为韩所收复,盖与赵之收复太原同时。故是年秦在攻赵再定太原之后,继而経攻韩,再悉拔韩之上党。”凹此说甚是。可见,韩国的上党领土在长平之战后又一度被重新夺回。

韩、秦两国在上党地区的反复争夺,在出土古文字资料中也有所反映。比如,《殷周金文集成》(以下简称为《集成》)17-号的“十七年彘令戈”,从铭文格式与内容判断,其年代是桓惠王十七年。“彘”地在今山西省霍县,位于韩国上党地区的北部。这件兵器铭文表明,韩国在长平大战之后的前年还保有彘等城邑叫因此,不能仅仅根据《秦本纪》“上党降赵”就断定秦昭王四十七年之后韩国无上党之地。

虽然史书中没有长平之战后“屯留”等地归属的明确记载,但从赵国曾铸造“上艾、疋與、余亡”等面文的三孔布币来推测队秦国最终全部占领上党地区之前,赵国应一度占据屯留等地叫而“二十二年屯留令戟”的铭文又明确地告诉我们,桓惠王二十二年(前年)的时候,位卄党地区的屯留还是韩国领土。十七年彘令戈、二十二年屯留令戟不仅印证了韩国在长平大战后收复上党的史书记载,也为详细研讨战国晚期三晋在上党地区的疆域变化提供了新的史料。

顺便讨论一下战国晚期韩兵断代的标准问题。早在年,黄茂琳先生曾根据河南新郑“郑韩故城”出土的兵器资料提出,从“九年郑令宜疆起,始出现郑令之后一律加上司寇为督造”,“加司寇为督造的制度”“在韩熙为郑令时还没有出现”队这一规律已为多数战国晚期的韩兵铭文所证实。但是,随着更多有铭韩国兵器的公布,这个说法已有修正的必要。比如,“八年阳城令戈”铭文中有监造者“司寇”,按照黄先生的意见,似可断为桓惠王之后的韩王安八年时的兵器。今按,按照云梦睡虎地战国秦简《编年记》以及《史记》的相关记载,阳城于公元前年(即韩桓惠王十七年)即已为秦占领,此后即不见阳城属韩的记载。因此,戈铭的“八年”只能是韩桓惠王八年叫看来,最迟在桓惠王八年,韩国国都新郑之外的县邑在监造兵器时就已经出现了“令”之后增加“司寇”的制度。这比黄先生的说法至少提早了一年。

“令”之后增加“司寇”的制度始于何年,需要仔细考虑。低纪年数的战国晚期韩国兵器还有“六年襄城令戈”的、“六年安阳令矛”(《集成》)、“八年阳瞿令矛”直等。其中,安阳的具体地望待考,襄城在今河南襄城县,阳翟在今河南禹州市。从战国末期的形势来看,阳翟、襄城直到韩王安八年时都还是韩地"。因此这几件兵器的年代属桓惠王或韩王安的可能性都不能排除。另有一件“二年梁令戈”,也是以“令”、“司寇”为监造者的韩国兵器刊“梁”即南梁,地在今河南汝州市西。从加刻了“二十六年宅阳右库”等字样的“七年宅阳令矛”洲来看,桓惠王七年的时候还没出现“司寇”一级的监造者。因此,结合“八年阳城令戈”、“七年宅阳令矛”等兵器来看,韩国在“令”之后增加“司寇”为监造者的制度,很可能是从桓惠王八年开始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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