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连发8条征地通告又一大批拆迁户即将
征地补偿一直是新郑人关心的话题
近日
新郑又有一些地方要征收土地
一起看看有你家乡吗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1、梨河镇七里闫村、三里岗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义兴彩印厂,西、北均至梨河镇七里闫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韩城路。
2、梨河镇刘楼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均至梨河镇刘楼村民委员会土地,西至农村道路,北至金光大道。
3、梨河镇刘楼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农村道路,西、南均至梨河镇刘楼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金光大道。
4、梨河镇刘楼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郑州南方酱业有限公司,西至梨河镇刘楼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金光大道,北至韩城路。
5、辛店镇后高庄村、靳沟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北均至辛店镇靳沟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辛店镇靳沟村、后高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
征收梨河镇刘楼村、七里闫村、三里岗村村民委员会,辛店镇后高庄村、靳沟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共计29.公顷,其中农用地27.公顷(耕地26.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年度第五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年度第五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龙湖镇东张寨村、魏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龙湖镇东张寨、魏庄村土地,西、北均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郭店镇高寺村土地。
征收龙湖镇东张寨村、魏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35.公顷(其中耕地34.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共计3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和河南省林业厅豫林经〔〕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年度第五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年度第五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1、孟庄镇唐河村、唐寨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唐河村土地,南至规划道路,北至唐河村土地。
2、孟庄镇城后马村、唐寨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规划道路,西至中华路,南至华南城大道,北至华南城三路、城后马村土地。
3、孟庄镇城后马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规划道路,西至中华路,南至城后马村土地,北至华南城大道。
4、孟庄镇城后马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城后马村土地,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城后马村土地,北至华南城大道。
5、龙湖镇东张寨村、魏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新郑市永兴制罐厂、郑州市金隆辉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郭店镇高寺村土地,西至龙湖镇东张寨、魏庄村土地,南至郭店镇高寺村土地,北至规划道路。
6、孟庄镇城后马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孟庄镇城后马村土地,西至龙湖镇魏庄村土地,南至新郑市永兴制罐厂,北至规划道路。
7、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北均至郭店镇高寺村土地,南至规划道路。
征收龙湖镇东张寨村、魏庄村,孟庄镇城后马村、唐河村、唐寨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38.公顷(其中耕地34.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2.公顷),建设用地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共计4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和河南省林业厅豫林经〔〕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1、孟庄镇小石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北均至孟庄镇耿湖村土地,西至乡村道路、南至双湖大道。
2、薛店镇贾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薛店镇贾庄村土地。
3、薛店镇贾庄村、王张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北均至薛店镇王张村土地,西、南均至薛店镇王张村、贾庄村土地。
4、薛店镇龙占洼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暖泉路、西、南、北均至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新村镇郝家岗村、王毕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均至乡村道路、西至郑州城规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北至新村镇王毕庄村土地。
6、薛店镇草店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薛店镇草店村土地。
7、辛店镇贾嘴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规划路、西、南、北均至辛店镇贾嘴村土地。
8、城关乡官刘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城关乡官刘庄村土地。
9、城关乡官刘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城关乡官刘庄村土地。
10、辛店镇靳沟村、岳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均至辛店镇靳沟村土地、西至辛店镇岳庄村土地、北至具茨山路西延。
征收城关乡官刘庄村民委员会,孟庄镇小石庄村民委员会,辛店镇贾嘴村、靳沟村、岳庄村村民委员会,新村镇郝家岗村、王毕庄村村民委员会,薛店镇草店村、贾庄村、龙占洼村、王张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30.公顷(其中耕地24.公顷、园地4.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1.公顷),建设用地18.公顷,共计4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和河南省林业厅豫林经〔〕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征收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征收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1、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2、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3、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4、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5、中心城区新区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6、中心城区新区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中华路,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7、中心城区新区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学院路。
8、中心城区新区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9、中心城区新区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征收和庄镇韩庄村民委员会,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和河南省林业厅豫林经〔〕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1、薛店镇岳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薛店镇岳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2、薛店镇大吴庄村、岳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薛店镇岳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西至薛店镇大吴庄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薛店镇岳庄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薛店镇大吴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3、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
4、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
5、薛店镇草店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草店村民委员会土地。
6、薛店镇草店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薛店镇草店村民委员会土地。
7、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
8、薛店镇草店村、岗周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薛店镇草店村民委员会土地、西至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薛店镇草店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
9、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薛店镇草店村民委员会土地、西至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薛店镇草店村民委员会土地。
征收薛店镇草店村、大吴庄村、岗周村、岳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共计3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和河南省林业厅豫林经〔〕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以上征地拆迁的地方有你家吗
补偿金能拿到多少呢
来源:新郑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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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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