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在执行新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过户
新郑市和庄镇的郑某和张某本是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双方于年6月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共有的一套房产进行了分割,双方约定郑某付给张某10万元房屋补偿款,双方名下的房产归郑某所有。郑某在付给张某5万元后,要求张某协助过户后再付清剩余尾款,双方因此僵持不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某将张某诉至新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新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郑某10日内付清尾款,张某3日内协助郑某办理房产过户。郑某付清尾款,张某并未在合理期限内协助郑某办理过户,郑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要求张某履行义务,但张某仍拒绝配合。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张某住处,对其进行严肃教育,告知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张某这才了解到自己拒执行为的严重性,当即表示要配合执行履行自己的义务。
11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陪同下来到新郑市房产登记部门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至此,一起房屋过户纠纷终于圆满执结。(新郑法院刘熙玺)
来源:新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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