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今日起,新郑市区禁行电动三轮车
致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你们好:
近期来,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数量激增,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闯禁行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增加了交通紧张和混乱程度,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连续不断,发生事故后极易弃车逃逸或无力支付医疗和赔偿费用,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发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电动三轮、四轮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三轮、四轮电动车必须考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无相应的驾驶资格驾驶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电动旅游观光车上道路驾驶的违法当事人车辆一律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对驾驶人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牌证,禁止上路行驶;不予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及非法拼装、改装、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形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暂扣,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暂扣后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接受处罚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返还车辆,对车辆无合法来历证明的一律不予放行;私自安装顶棚的一律强制拆除顶棚。对无牌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电动观光旅游车,暂扣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处元罚款;违法载客的本人要写书面保证并由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或派出所)签注意见,方可处理;非法运营的移交交通运营部门处罚。
我市禁止电动三轮、四轮车在市区人民路、新建路、中华路、新华路、文化路、玉前路、黄水路等市区主干道通行,违法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
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电动三轮、四轮车主、驾驶人能自觉遵守、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新郑良好的交通秩序,创造安全畅通的的道路交通环境!
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来源: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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