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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吃喝玩乐新郑第五届网络招聘会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郑州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郑环攻坚办〔〕91号)要求,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2号),按照郑州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自11月22日1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按照季节性生产调控要求,调控要求严于橙色预警减排要求的,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计划。
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的企业,未安装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门禁系统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
2.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中心、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C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C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住建局
2.全市停止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水泥罐车、物料车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或纯电动车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Ⅱ级响应期间允许生产、施工的企业、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市控尘办、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4.11月24日20时至26日8时,劝导全市区域内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工业企业、工地等用车大户停止运输(农产品、生鲜、冷链等民生运输除外,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控尘办、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5.允许运输的电厂、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6.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四、相关要求1.加大执法力度。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散煤燃烧检查力度。
2.严格督导督查。市大气督导组、市控尘办要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负有Ⅱ级响应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项督导组,督导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信息报送。每日上午8时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大气督导组、市控尘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分别将督导情况、扬尘源、工业源、移动源等有关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以及《污染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附件1)、《污染天气管控督查明细日统计表》(附件2)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市攻坚办。
联系人:郭鑫淼联系
邮箱:xzsdq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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