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郑限行时间确定

前几天各地陆陆续续发布限行通知现在小编告诉你们新郑也要限行了小编的脸好疼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新郑市主城区和龙湖镇镇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新郑市主城区:神州路以西、国道(原炎黄大道)以北、老国道以东、新村大道以南区域的所有道路(不含国道、老国道)。2.龙湖镇镇区:省道(老国道)以东、祥云路以南、中华路以西、连接线以北区域的所有道路(不含省道、连接线、中华路)

二、限行时间

自年12月10日至年12月31日,每天8时至晚20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客运汽车(含预约出租客运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道路清障及事故救援专用车辆;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四)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新郑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注意事项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五、违反上述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公安民警路检路查予以处罚。六、《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新政告〔〕16号)自年12月10日起暂停施行,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特此通告。年12月8日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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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记者:赵丹吕芳芳

编   辑:吕芳芳

责   编:赵丹

主   编:刘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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