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河南省高院莅临新郑法院调研指
1月18日上午,河南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刘天华等一行在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刘祖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副庭长李伟和新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磊,党组成员、副院长薛新伟的陪同下,到最高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新郑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刘天华等一行首先来到新郑市薛店镇家事纠纷多元化调解中心,她查看了家事调解卷宗、家事调解员信息等,并与现场的镇领导、村家事调解员和薛店法庭法官进行了交流,了解家事调解员、家事立案、家事审判方式与民事审判方式的区别、民调员家事调解、乡村两级民调组织参与家事调解情况等,认真询问了家事调解的经费,家事调解员的队伍状况,家事立案情况,当事人到家事纠纷多元化中心立案调解,家事案件分流,家事审判模式等,每问一处,刘天华都详细了解,认真询问。特别是当她得知薛店家事纠纷通过村镇两级调解后达不成协议的,再到薛店家事纠纷多元化中心进行调解时,她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她表示,要充分发挥乡镇两级民调组织的作用。家事纠纷在立案时要做好家事案件分流,在庭前、庭中、庭后把情、理贯穿始终。法官要积极与调解员做对接,确保家事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家事审判庭和心理咨询室,听取相关负责人汇报后,刘天华指出,在家事调解中,要做好家事调查,为家事调解提供参考。家事模式要不断创新,要敢于突破,要遵守家事审判特点进行,特别是家事涉及到的人伦、情感、道德等问题,要抓好庭前教育、庭中教育和判决教育,上好家庭教育课。家庭审判要结合少年审判,在家事审判时,组织当事人旁听少年庭审,做好法制教育,让当事人知道问题家庭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要把心理咨询师贯穿到家事审判全过程,在调解时进行全程心理疏导。另外,她指出,要进行家事前置,充分发挥乡村两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对没有经过乡村两级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不予立案,在这方面有突破,有创新,要形成自己的经验。
随后,在郑州两级法院座谈会上,刘祖一听取新郑法院工作汇报后,他指出,一要更新审判理念,把爱心融入家事审判;二要创新审判方式,结合基层实际,打造特色亮点;三要善于总结提炼,把成熟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形成可以传承的家事审判文化;四要注意方式方法,在办理矛盾突出的案件时,保护自身安全。
最后,魏磊进行了表态:上级法院领导对新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进行指导,新郑法院很受鼓舞,很受感动,对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第一时间落实到位。一是对家事审判进行认真梳理,要有突破;二是把家事审判经验提炼好,总结好;三是对家事审判工作进一步提升,进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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