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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新郑市“十大杰出女性”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我市广大妇女在加快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新征程中的突出贡献,激励更多女性发扬“四自”精神,奋发进取,建功立业,为出彩新郑贡献智慧和力量。中共新郑市委宣传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郑市妇女联合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新郑市“十大杰出女性”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新郑市区域内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各个行业的女性均可参加评选(含来新郑打工、投资经商三年以上的外地、华裔、外籍女性)。

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女领导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

最终由首届新郑市“十大杰出女性”评选活动组委会表彰首届新郑市“十大杰出女性”10名;由新郑市妇联表彰新郑市“优秀女性”若干名。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弘扬社会正气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勇于创新,自觉奉献,能够发挥主力军和带头人的作用,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中作出突出业绩;

4、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科研领域获得重要成果;在理论研究、文学创作、文艺表演等方面有一定建树;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热心公益事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政策,无不良嗜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赢得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

6、近五年曾受到相当于新郑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三、组织领导

此次评选活动由组成首届“新郑市十大杰出女性”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宜。

四、评选办法和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审核考察、网络投票、综合评定的评选办法。

具体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推荐阶段

(年12月25日——年1月3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及相关单位要先期开展初评活动,并于年1月3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妇联邮箱XZ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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