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财产系由发行人申请出让、自建或自行申请取得

农业肥料;肥料;农业用肥;混合肥料;化学肥料;

(1)发行人原持有的新土国用(2009)第1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为新土国用(2010)第0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该宗土地的用途变更为工业、仓储,其他记载项目未发生变化

(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生如下变化:

植物肥料;动物肥料(截止)2010.03.28~2020.03.27

(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取得19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5-1-3-3序号单位名称 编号生产与经营范围单位地址 发证机关 有效日期1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一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观音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寺镇五虎赵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2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二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观音寺镇石固堆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3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三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郭寨沟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4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五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新村镇山南时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5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六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孟庄镇常口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6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七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王张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7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八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新郑市人民政府领导05.20~2012.05.198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九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观音寺镇菜王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5-1-3-4序号单位名称 编号生产与经营范围单位地址 发证机关 有效日期9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十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龙王乡二甲张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10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十一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新村镇孙庄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7~2012.05.2611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十二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油坊沟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12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十三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龙王乡苏村郑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13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十四场(2010)豫a新郑市薛店镇地图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龙王乡苏村郑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14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十五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山后马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15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十六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龙王乡苏村郑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16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十七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城关乡岳庄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5-1-3-5序号单位名称 编号生产与经营范围单位地址 发证机关 有效日期17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十八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岗孙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7~2012.05.2618雏鹰农牧三元仔猪十九场(尉牧):002三元仔猪、三元仔猪销售尉氏县岗李乡冉家村尉氏县畜牧局2010.03.03~2013.03.河南新郑市人民政府0219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元仔猪二十场(2010)豫a商品仔猪河南省新郑市观音寺镇牛庄村新郑市畜牧局2010.05.20~2012.05.19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简称的含义与《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法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律顾问,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于2010年1月29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2010年3月25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场、区名称编号主要负责人地址畜禽品种、代次、规模发证机关 有效期1雏鹰农牧第八种猪场11宋春营尉氏县岗李乡大铁府村畜禽品种:生猪代次:父母代规模: 12000头尉氏县畜牧局2010.04.26~2013.04.252雏鹰农牧三元仔猪十九场12郑宏超新郑市第二高级中学尉氏县岗李乡冉家村畜禽品种:生猪代次:商品代规模: 12000头尉氏县畜牧局2010.04.26~2013.04.253雏鹰农牧第二育肥场14周永旗尉氏县岗李乡大铁府村畜禽品种:生猪代次:商品代规模: 10800头尉氏县畜牧局2010.04.26~2013.04.255-1-3-6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氮肥;含氮石灰(肥料);

1.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出资的资格,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以其他形式代持的情形

序号注册人 证书编号 商标名称商标类别核定使用商品 有效期限1发行人 雏鹰 文字第30类:糖;甜食;饺子;

1.粮食收购许可证发行人原持有河南省新郑市龙王乡的《粮食收购许可证》于2010年5月19日到期,并于2010年5月20日取得新郑市粮食局核发的新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证书编号仍为豫,发证日期为2010年5月20日,有效期至2014年5月20日

(1)发行人新增2项商标专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规划用途 登记时间面积(平方米)他项权利1新房权证字第号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友谊路北侧05号楼集体宿舍2010.4.203,038.80无2新房权证字第号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友谊路北侧03号楼办公 2010.4.204,593.39无5-1-3-7序号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规划用途 登记时间面积(平方米)他项权利3新房权证字第号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友谊路北侧02号楼办公 2010.4.204,593.39无4新房权证字第号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友谊路北侧01号楼办公 2010.4.20659.10无5新房权证字第号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友谊河南省新郑市孟庄镇路北侧07号楼集体宿舍2010.4.203,802.15无6新房权证字第号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友谊路北侧06号楼集体宿舍2010.4.203,038.80无合计 19,725.63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下转签字页)5-1-3-10

(2)新增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①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新土国用(2010)第0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发行人将该宗土地抵押给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抵押面积为42513.36平方米,抵押期限为3年(自2010年3月26日至2013年3月25日)

二.发行人的业务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经与原件核对,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真实、合法、有效

(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取得3本《畜禽养殖代码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河南新郑市人民政府行人新取得如下业务经营许可资质证书:

(2)发行人新增15项专利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3.畜禽养殖代码证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5-1-3-2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谷类制品;面条;食用面筋;冰淇淋;家用嫩肉剂(截止)2010.03.21~2020.03.202发行人 雏鹰 文字第1类:土壤调节制剂;

②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新土国用(2010)第0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发行人将该宗土地抵押给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抵押面积为35081.41平方米,抵押期限为3年(自2010年3月26日至2013年3月25日)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新郑市第二实验小学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6月29日口头提出的反馈意见的要求,以及发行人在《补充法律意见书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3.发行人新增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情况

一.关于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以其他形式代持的情形经核查发行人法人股东的相关工商档案资料、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简历说明等文件,发行人股东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进行出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生的变化,不会对本所经办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的结论构成影响,《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仍然有效,发行人郑州市新郑市邮编仍然符合a 股股票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以及通过与相关股东进行访谈等方式适当核查,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以其他形式代持的情形

2.发行人新增房屋所有权情况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权限终止日专利证书号 专利类型1标签(老大娘)zl52.02009.4..2..4.28第号 外观设计2标签(冷鲜肉)zl58.82009.4..2..4.28第号 外观设计5-1-3-8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权限终止日专利证书号 专利类型3包装盒(白条鸡)zl55.42009.4..2..4.28第号 外观设计4包装盒(水晶变蛋)zl56.92009.4.郑州新郑市邮编.2..4.28第号 外观设计5标签(白条鸡)zl54.x 2009.4..2..4.28第号 外观设计6标签(760克)zl67.72009.4..2..4.29第号 外观设计7标签(老大娘红)zl51.62009.4..2..4.28第号 外观设计8标签(雏鹰肉食品)zl66.22009.4..2..4.29第号 外观设计9标签(鲜鸡蛋)zl68.12009.4..2..4.29第号 外观设计10标签(400克)zl60.52009.4..2..4.28第号 外观设计11标签(220克)zl59.22009.4..2..4.28第号 外观设计12包装盒(雏鹰松花皮蛋)zl57.32009.4..2..4.28第号 外观设计13包装盒(鲜鸡蛋)zl26.82008.12..12..12.17第号 外观设计14包装盒(松花皮蛋)zl27.22008.12..12..12.17第号 外观设计15包装盒(透明)zl65.82009.4..12..4.29第号 外观设计上述15项专利权中,前5项专利权已变更至雏鹰股份名下,第6-15项专利5-1-3-9权尚在办理更名手续,即将专利权人的名称由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雏鹰畜禽有限公司变更为雏鹰股份

(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6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建筑面积合计19,725.63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具后发生的重大变化,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述变更前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均记载,该宗土地于2009年3月25日抵押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郑市支行,抵押期限为2年(自2009年3月25日至2011年3月24日)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二)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已取得新郑市地图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已披露的抵押担保外,也不存在其他担保等限制自主处置的情形,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致: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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