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聘61人,大专及以上

云南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宣办发〔〕65号)和《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聘用人员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宣办发〔〕68号)文件精神,医院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61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概况   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医院。医院始建于年5月,前身为宣威县榕城公社卫生院,年8月升格成为医院,经年宣威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把医院医院,年9月医院评审,年10月医院等级证书。   医院占地面积21亩,业务用房m2,实际开放床位数张,开设临床医技科室17个,在岗人员名,其中在职在编人员名,合同制人员名;全院在岗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名,工勤及其他人员37名;高级职称22人,中级职称50人。享受曲靖市政府特殊津贴1人。   医院现有1.5T16通道核磁共振成像系统、东芝多层螺旋CT、DR机、西门子C臂、多台彩色超声诊断仪、富士电子胃肠镜、希森美康大型全自动生化仪、高清腹腔镜、磁酶免分析仪、血流变分析仪、蓝光治疗仪、麻醉机、呼吸机、除颤仪等大批先进诊疗设备。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公告   1、本次招聘计划详见附件(《医院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   2、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10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医院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年11月16日至年01月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医院住院楼7楼人事科。   (四)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不按照本次招聘方案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1的比例方能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   (一)《身份证》或《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   (二)《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学历认证备案表》;   (三)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辞(退)职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   (四)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等;   (五)所有材料审原件交A4纸复印件。   七、组织笔试   (一)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科目:所报考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四)笔试结果:详见招聘公告网站;   (五)其他:研究生学历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免考笔试。   八、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在医院纪检工作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主要对考生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资格、规范化培训指标,根据考生提供资料现场进行客观评价计分。经历业绩评价总成绩为分,占综合成绩的40%。   经历业绩评价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价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价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的岗位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改岗位的招聘计划。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4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在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安排在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医院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录用。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医院组织考察人员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医院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   十、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人事科报到,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本次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相关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三)报名医院人事科:-,医务科:-。   (四)监督医院纪委。   附件:年11月宣威市二院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xls   医院   年11月11日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网站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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