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以下区域为高风险区(24个)
1、新华路街道阁老路涵洞北东侧一号楼
2、新华路街道金荣小区北单元
3、新华路街道祥和一街15号楼2单元
4、新华路街道乐园小区2号楼3单元
5、新华路街道领秀城小区北院57号楼3单元
6、新村镇梨园村第五村民组
7、龙湖镇锦艺城小区25号楼3单元
8、龙湖镇浩创梧桐郡小区一期2号楼1单元
9、龙湖镇法兰原著小区
10、龙湖镇融侨城小区
11、龙湖镇维也纳湖畔小区
12、龙湖镇安联十一公里小区7号楼1单元
13、龙湖镇观澜郡小区8号楼2单元
14、龙湖镇正商智慧城小区
15、龙湖镇永泽上公馆小区
16、龙湖镇康桥溪桂园小区
17、龙湖镇永丰乐城阳光里小区
18、龙湖镇富源花园小区
19、龙湖镇正商瑞钻小区
20、龙湖镇康桥溪棠小区
21、龙湖镇康桥九溪郡小区
22、龙湖镇鸽瑞生活区7号楼
23、龙湖镇悦府海棠小区6号楼2单元
24、龙湖镇正商红河谷小区号楼2单元
由于部分小区多个楼栋(单元)为高风险区,部分病例活动区域较广,存在一定传播风险,经综合研判,将部分小区划定为高风险区,之前公布尚未解除的高风险楼栋(单元)纳入所在高风险小区管理。所有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封控措施。
二、调整以下区域为低风险区(2个)
1、郭店镇中心社区1期8号楼中单元
2、郭店镇中心社区3期19号楼东单元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其他区域现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变,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1月15日
荥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决定对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一、以下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8个)
1.索河街道索河湾社区索河湾一期24号楼1单元
2.京城路街道腾飞街社区都市经典小区1号楼4单元
3.豫龙镇槐西村锦龙华苑B2号楼1单元
4.豫龙镇宁山社区大溪地7号院27号楼2单元
5.豫龙镇宁山社区大溪地9号院21号楼2单元
6.豫龙镇宁山社区大溪地10号院22号楼1单元
7.豫龙镇宁山社区大溪地15号院1号楼1单元
8.豫龙镇宁山社区大溪地15号院1号楼2单元
高风险区由所属村(社区)负责,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二、以下区域降为低风险区(4个)
1.索河街道政法社区兴隆街小区3号楼1单元
2.京城路街道大海寺路社区金都花苑楼
3.京城路街道腾飞街社区永泰怡景园7号楼1单元
4.京城路街道百合路社区鑫源小区3号楼2单元
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后同时解除封控措施,低风险区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以上区域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动态调整。
荥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15日
中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和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年75号)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对我县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以下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10个):
1.广惠街街道帝华宏府11号楼2单元
2.广惠街街道晨胧华庭1号楼3单元
3.广惠街街道星城国际东苑1号楼1单元
4.广惠街街道牟风安惠园1号楼
5.广惠街街道牟风安惠园4号楼
6.广惠街街道城市漫步7号楼2单元
7.郑庵镇盛和社区1号院2号楼2单元
8.郑庵镇盛和社区1号院11号楼1单元
9.郑庵镇明都公馆2号楼
10.姚家镇土山店村乡道、省道、村委门前路、东南排水沟合围区域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措施。请广大居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村(社区)疫情防控管理,支持和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中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16日
来源新郑发布荥阳发布中牟发布
编辑马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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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和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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