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通告
新郑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通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危害,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郑政办明电〔〕19号)要求,我市于年1月18日16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为红色预警,并于1月19日零时启动Ⅰ级响应,现将有关防护措施和建议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二、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特此通告。
年1月18日
新闻中心陈扬通讯员唐春
编辑刘玉媛
审核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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