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让吃空饷者无所遁形
近日,新郑市委组织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郑市委组织部、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郑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出台。
那么,什么是“吃空饷”?文件中有严格的界定。请看: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文件还指出,要严格人员日常管理、严格工资发放管理、严格离岗人员管理、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真正让“吃空饷”的无所遁形。
既然是长效机制,当然还有后招,月报告等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障了该工作的常态化。
一、建立月报告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要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认真填写《新郑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情况统计表》,如实反映防治“吃空饷”情况并报至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将汇总结果报至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建立督导检查制度,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并采取多种方式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吃空饷”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四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对防治“吃空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切实抓好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离岗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做到防治结合,离岗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做到防治结合,双管齐下。严肃查处“吃空饷”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主体、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在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进行通报或曝光。
四、把握时间节点,及时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新郑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情况统计表》上报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表》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按照郑州市、新郑市安排和要求接受监督检查。
新郑新闻郑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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