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执法所关于对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车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关于新郑市第二批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公示

(.12.01---12.31)

根据年8月19日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年62号令)的相关规定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执法总队《关于全面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查处工作的通知》(豫交执法16号)文件要求,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通过“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分发抄送的首批新郑市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请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书15日内,携带车辆行车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本通知书到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法规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无异议。

如对以上违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无异议,请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书15日内,到河南省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各违法处理点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提醒广大车主、司机,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装载,守法运输。

交通运输违法处理点本着就近、便民的工作原则分别为: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林庄超限检测站联系-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郭店超限检测站联系-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南关违章处理室联系-

单位: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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